小学教育是教育硕士下设的专业领域,旨在培养新时代高素质的小学专任教师。本专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新时代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和小学教育当前及未来人才重大需求,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按照需求导向、尊重规律、协同育人、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加强小学教育专业顶层设计,完善专业发展机制,优化专业规模结构,夯实专业支撑条件,增强学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知识,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小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新时代小学教育的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高层次、创新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支撑。本学位点拥有专职导师56人,其中高级职称35人,博士学位46人;拥有实践基地6个,实践导师44人。本学位点100%任课教师均具有教育学科背景或基础教育科研和实践经历。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以打造当代“儒师”为总目标,培养具有中华文化涵养与国际视野、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卓越小学教师或小学教育管理者。具体培养目标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浓厚的职业情谊、较高的师德和师品以及为基础教育发展服务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熟悉现代教育理论,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知识结构与研究方法,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形成符合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时代要求的先进教育理念。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能胜任并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4.提升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能较为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中英文文献资料,并养成多维度、多视角分析教育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二、招生对象
有志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教育硕士(小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小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按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四个模块设置。
1.课程结构与学分要求
课程类别 | 最低学分要求 | ||
学位基础课 | 12学分 | ||
专业必修课 | 全日制 | 11学分 | |
非全日制 | 13学分 | ||
专业选修课 | 5学分 | ||
实践教学 | 全日制 | 8学分 | |
非全日制 | 6学分 |
注:非教育专业考生入学后,至少要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不计学分。跨专业考生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五、培养方式
全日制教育硕士(小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培养方式,包括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过程。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小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包括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过程。
采用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同时强调发挥教育硕士自主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
实行理论导师、教师教育技能导师、实践导师构成的三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的指导。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多种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学习。
六、实践教学
1.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要求
实践教学包括:校内实训、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
(1)校内实训:校内实训包括教师基本技能训练(普通话训练、三笔字训练、教育技术训练)和课堂教学技能训练(教学设计训练、教学实施训练、教学观察训练、教学评价训练),安排在第一、第二、第三学期。校内实训由教师教育技能导师负责,经教育硕士教师技能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获得2学分后,才能进行教育实习。
(2)教育见习:教育见习安排在第一、第二学期,学生进校一个月后,就进入小学进行分段见习,总见习次数不少于8次,每次见习时间不少于1整天。以观摩课堂教学以及班会、集体备课等学校各环节的具体工作为主要内容。见习结束后,学生应向实践导师和理论导师提供以下材料:①不少于8节课的教学观摩听课记录与听课感想;②1份教育见习总结报告。经见习学校实践导师和校内理论导师考评合格,计1学分。
(3)教育实习:教育实习安排在第四学期,集中安排一个学期的实习期。内容包括观摩并尝试进行课堂教学、观摩并组织班会等学校各环节的具体工作。教育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向实践导师和理论导师提供以下材料:①不少于30节课的教学观摩听课记录与听课感想;②不少于10份的自编教学设计,并附上小学学科教研组评价意见;③不少于3份的教学反思;④提交1份教育实习总结报告;⑤能反映研究生教学能力与水平的完整一节课的教学录像资料。经实习学校实践导师和校内理论导师考评合格,计4学分。
(4)教育研习:教育研究实习安排在第三学期,原则上每周一天(总研习次数不少于8次)。内容包括观察、参与并反思课堂教学、课堂管理、班主任工作及其他教育教学活动,并为毕业论文采集有关数据。教育研习要与毕业论文相结合,学生要有明确的教育研究计划,导师组应对学生给予指导。教育研习结束后,学生应向实践导师和理论导师提供以下材料:①不少于8节课的教学观摩听课记录与反思;②提交1份教育研习总结报告。经研习学校实践导师和校内理论导师考评合格,计1学分。
实践的具体内容、形式及考核要求详见附录。
2.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要求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小学教育)实践要求: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本单位或其他小学等单位进行实践。实践期间由实践单位协同管理。实践结束后需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和调查报告各一份,调查报告须围绕基层工作中的问题展开,可以采取问卷调查、访谈、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实践结束后,经导师组考评合格,计6学分。
七、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1.教育硕士(小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方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
2.学位论文选题必须来源于专业实践,须与小学教育领域的培养目标相一致,凸显应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论文、调查报告、教案设计及分析、案例分析、课堂教学展示(视频)及分析等,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
3.学位论文必须由学生独立完成,并要体现学位申请人综合运用教育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突出应用性与实践性。
4.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经过专业学位点导师组或导师三次审查,一是前期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审查,二是中期的学位论文进展和完成情况检查,三是学位论文基本完成后的质量和水平审查。
5.学位论文实行校内外专家盲审制度,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或职业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6.学位论文答辩
本专业实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正式答辩前三个月)。在预答辩合格或通过修改合格后方可申请正式答辩。正式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
7.修满规定学分,在与培养方向相关的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案例、教学技能奖)1篇(项),毕业论文通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